更多服务
内蒙古自治区民委印发《关于做好新时代蒙古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1-28 浏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关于语言文字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民委印发《关于做好新时代蒙古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对做好新时代蒙古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提出相关要求。

《通知》指出,推动蒙古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是新时代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习使用的实际举措,有利于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做好新时代蒙古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必须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通知》明确了需要抓好的重点工作,一是做好名词术语审定规范工作。做好蒙古语名词术语的收集、整理、翻译和审定,及时向社会发布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语言文字对照名词术语公报》。二是做好标准音培训测试工作。坚持以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正蓝旗为代表的察哈尔土语为蒙古语标准音。根据需要,各地区、各部门蒙古语标准音培训测试中心(站、基地)组织开展蒙古语标准音的教学、培训、测试和使用工作。三是做好正字法规范使用工作。统一以《蒙古文正字法词典》(2020年11月,内蒙古人民出版社,第三版)为蒙古文书写规范。做好规范个别书写形式的宣传阐释工作。做好外国人名、地名等蒙古文转写规范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蒙古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的全过程;要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语委统筹、部门支持、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要加大培养培训力度,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要规范标准体系,做好蒙古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制订修订、发布实施、宣传教育及咨询服务等工作。




内蒙古人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