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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提前下达部分)11.65亿元
日期:2023-02-10 浏览

为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社〔2022〕162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民政厅关于修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22〕1109号)等规定,经乌兰察布市民政局、财政局党组研究并重点参考各地救助需求因素、财力因素和绩效因素等,向各旗县市区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提前下达部分)共计116510万元。此项资金统筹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含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的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未成年人保护支出)、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等支出。

同时,要求各地财政部门和民政部门要密切配合、锐意创新、开拓进取,推动困难群众救助工作不断向前发展;要全面加强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切实做好绩效目标设置、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工作,努力提升资金使用效益;要积极盘活存量资金,加大结余消化和资源优化整合的力度,全力把惠民生、解民忧的实事办早办好,确保优质高效完成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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